简介:【京东旗下网银被罚】近日,有媒体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找到京东旗下的网银被惩处。因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将境内外汇移往到境外,被罚2943.26万元。
这样过于流弊了吧!作出行政处罚显然移往数额没有构成犯罪。那么,外汇移往有可能包含什么罪?逃汇罪和走私罪有什么有所不同?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想到吧。
【京东旗下网银被罚】11月26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审批了对网银在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网银在线)的行政处罚要求。该公司因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移往境外,被罚2943.26万元。据该公司官网讲解,正式成立于2003年的网银在线为京东集团全资子公司,产品还包括京东缴纳、跨境缴纳等。
截至新闻报道,就上述惩处的先前问题,京东方面仍并未做出对此。上述惩处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观察者网查找找到,该条认为:有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移往境外,或者以愚弄手段将境内资本移往境外等逃汇不道德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1年5月3日,网银在线在央行《缴纳业务许可证》首批名单之佩,2014年取得国家外管局授予的”跨境缴纳牌照“。企苏利亚信息表明,该缴纳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法定代表人张?。
2012年10月京东并购网银在线,当时法定代表人更改为刘强东。外汇移往有可能包含什么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背国家规定,私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移往到境外,单笔或者总计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予以行政处分。所谓逃汇,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或者个人,违背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将不应售予国家的外汇,擅自移往、出让、交易、存放在境外,以及将外汇擅自装载、托带或者寄送出境等。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背国家规定,私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移往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被判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数额极大或者有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的,对单位被判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交易外汇犯罪的要求》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背国家规定,拉自将外汇存放在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移往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被判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数额极大或者有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的,对单位被判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逃汇罪和走私罪有什么有所不同? 1、所侵害的客体有所不同。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其与进出口贸易及其关税牵涉到;而走私罪的客体则是对外贸易管制,后者这种管制的目的是通过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督、管理与掌控,避免偷逃关税及其制止或容许不应进出口的物资进出口。它与进口贸易及其关税紧密联系在一起。
2、所侵害的对象有所不同。本罪的对象仅限于外汇;走私罪的对象却比本罪普遍得多,它还包括外汇在内的一切禁令或容许进出境的货物与物品或者应该交纳关税的货物及物品。3、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有所不同。
本罪在客观方面展现出为逃汇的不道德。逃汇的外在形式是将境外获得的外汇应该调回境内而不调回,或把境内的外汇擅自移往到国外等;而走私罪的客观不道德毕竟行为人躲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装载、寄送货物、物品出入国 (边)境的不道德。4、犯罪主体有所不同。
本罪的主体是类似主体,其仅限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及这些单位的必要负责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必要责任人员,除此之外,皆无法包含本罪。自然人构成犯罪时,似乎必以单位构成犯罪为前提,否则,亦无法包含本罪;走私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凡超过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沦为本罪的主体。此外,单位均可包含其罪。5、本罪为明确罪名;而走私罪则为种罪名,其还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等多个明确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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